翟翰全
2016-03-12
最終答案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同時根據(jù)該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結合以上兩條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理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如無例外約定,房屋租賃的目的是供自己居住使用,不包括利用外墻進行相關的廣告行為。從這方面來說,對方可能構成違約。結合本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因為對方的違約,您可以選擇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正常的話可以先做個催告,要求對方恢復原狀,如果經(jīng)合理期限仍不改正的話,您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以上建議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