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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提問者: 宇文蓉毓|瀏覽 121 次|提問時間: 2015-06-17

已有 1 條回答

祝厚子

2016-03-11 最終答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違法,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2、如果單位超過1個月沒有與你簽訂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3、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