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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中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明確標準

提問者: 顏澤|瀏覽 117 次|提問時間: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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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香錦

2016-02-26 最終答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yīng)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